唐朝的赋税制度是什么( 七 )


(2)平余:是收税时 , 每正税银两百两,提解六钱的附加税,以充各衙门之用 。
(3)重戥:重戥是用银纳税过秤时,将戥头暗中加重 。
(4)漕折:就是各省运往京师的租米(漕粮)换算为银两时,任意决定换算比例而不利于纳税者的差额 。
清代后期的“摊丁入亩”
清代中后期实行“摊丁入亩”、地丁合一的赋税制度,就是将田赋和丁银合并在一起的单一税 。实行“摊丁入亩”,有利于贫民,不利于富室,因为富室地多而丁少,贫民地少而丁多 , 采用这种赋税制度能解决赋役负担不均的问题 , 有利于农民安居乡里,致力于生产 。“摊丁入亩”简化和税种的稽征的手续,是清代赋税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
北宋的赋税制度
北宋的赋税分民田税、官田税和身丁税等多种 , 现分述如下:
1、民田税
北宋的田税规定,向土地所有者按亩征税,每年夏秋各征收一次(沿袭唐代的两税法) 。北方各地大致每亩中等土地可收获一石,须纳官税一斗 。江南各地由于产量较高,每亩须纳税三斗 。唐代的两税法是按资财多少征税的,而宋代则是按土地面积定额征税的 。秋税,是在秋熟后按亩征收粮食;夏税,是以收钱为主,或者折纳绸、绢、绵、布 。
按亩征税是征税的基本标准,但是在实际征收时,还有所谓“支移”、“折变”的计算,从而提高了实际征税的税额 。
“支移”就是在征收秋税时 , 要求农民运至指定地点交纳,如果农民不愿随长途运输之劳 , 就要多交一笔“支移”,也就是“脚力钱” 。
“折变”就是在征收夏税时,钱物辗转折变,也提高了实际交税额 。
2、官田税
官田招佃农耕种,由政府收取地租,称为“公田之赋” 。但官田本身无人交纳秋夏二税,往往又把二税加到佃农头上,加重地租数量,即所谓“重复取税” 。
3、身丁税
【唐朝的赋税制度是什么】北宋的身丁税规定,男子20岁为丁,60岁为老 。凡是20岁至60岁的男?。?都要交纳身丁税 , 交钱或交绢,与两税同时交纳 。
4、杂变
北宋承袭五代十国的苛捐杂税,以类合并,统称之为“杂变” 。其中名目繁多,如农器税、牛革税、蚕盐税、鞋钱等,即所谓“随其所出,变而输之” 。杂交也必须随同两税输的 。
5、和籴与和买
和籴是官府强制收纳民间粮米;和买是官府强制收购民间布抽 。在实行和籴与和买之初,是按土地多少,分别派定强制征购的数量,并付给一引起价款 , 到后来 , 则都是“官不给钱而白取之” 。
南宋的赋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