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赋税制度是什么( 九 )


方田法提出之后,时行时废,神宗行方田法,哲宗废方田(1086),徽宗又复方田(1104),至宗宁五年(1106)又罢方田 。
2、李椿年的“经界法”
南宋绍兴十二年(1142),李椿年受命主持经界事宜,先在平江府(江苏吴县)设经界局,开始试行“经界法” 。以乡为单位 , 清丈田地,核实顷亩,厘订田地等级,制定税率,然后按官户、民户分造砧基簿 , 簿后附有地形图,官府即按此簿征税 。“经界”一词来源于《孟子》所说的“仁政必自经界始”一语 。所谓“经界法”,就是查实田亩,均平赋税的措施 。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十二年 , 李椿年言经界不正十害,且言平江岁入昔十七万有奇 , 按籍虽三十万斛,然实人才二十万耳 。询之土人,皆欺隐也,望考按核实,自平江始,然后施之天下,则经界正而仁政行矣 。”由此可见,经界法的实质是:欲使“田尽登籍,田皆出税”而已 。据《通考》记载:至绍兴十七年(1147)“两浙经界已登者四十县” 。绍兴十九年(1149),虽说经界法有成,但李椿年却于同年因触犯权贵的利益而被罢官 。
3、朱熹的“经界法”
自高宗绍兴二十年(1150)罢经界法后,至孝宗淳熙十四年(1187)而有经界制度之复治,又四年而至光宗绍熙二年(1191),又所谓措置经界之举,而竭力为之者,朱熹也 。朱熹知漳州,常病经界不行之害,会朝论欲行泉汀漳州三州经界……有旨先行漳州经界 。朱子所以竭力推行经界之法者,其留意之点,无非在“版籍之所以不正 , 田税之所以不均”,故推行“图保”以定籍,随田定产比均税 。朱子所为当为一般地主所不喜 。朱子已认识到此点:“盖此法之行 , 贫民下户虽所深喜,而豪民滑吏皆所不喜 。喜之者,多单独困若无能之人 , 故虽有诚奶而不能以言自达;不乐者,皆财力辨智有余之人 , 故其所怀虽实私意,而善为说辞以惑众听 。甚者以资贼为辞,恐胁上下 , 务以必济其私,而贤士大夫之喜安静、恶纷扰者,又或不能深察其情而望风沮怯 , 例为不可行之说,以助其势 。”
清代前期的赋税制度,沿袭明代的“一条鞭法” , 以田赋和丁役为国家的主要赋税方式 。1723年,雍正推行“摊丁入亩”制度 , 征收“地丁银”
这一制度的实行,部分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它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头税,封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杜绝了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隐瞒人口的现象,也促进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 , 有利于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身自由,又有利于手工业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赋税规则的简化,有利于政府征收,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