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赋税制度是什么( 十 )


周朝基本上是沿袭了夏商的赋税制度 。西周仍实行井田制,在此基础上推行“彻法” 。据《汉书·食货志》记载:一井之内的所有人家 , 通力协作耕种,均分收获物,以其中百亩的收获物作为田赋上缴给政府,税率约为十一而税,这就是彻法 。
演变历程及相关意义
1、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 , 广大农民基本有田可耕 , 租庸调制是国家赋税收入的主要来源 。但唐朝中期以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 , 均田制受到严重破坏,编户流失 , 赋税来源逐步枯竭,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已经无法实行 。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下令正式实施两税法 , 即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收税 。两税法代替租庸调制,是我国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资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 。资产多者税重,资产少者税轻,使赋税负担相对合理,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
2“一条鞭法”的实施使赋税征收由实物税制转向货币税制
明初,税制仍沿用唐朝的“两税法” , 即按土地、财产多少来确定纳税数额 。这种赋税制度在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背景下是比较合理的,但到明朝中期社会经济状况有所变化:一是大量土地不断集中到地主手中;二是商品经济迅速发展 。明初的赋税制度已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一条鞭法”应运而生 。主要内容是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 , 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 。一条鞭法简化了赋役征收手续,一概征银 , 使封建时代的实物税制转向了货币税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作物的商品化也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 。
3“摊丁入亩”取消了中国历史上存在了几千年的人头税
“摊丁入亩”又称地丁合一 , 是清朝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实行的一次重大赋税制度的改革 。首先是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税总额 , 以后“滋生人丁 , 永不加赋”;其次实行地丁合一,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摊丁入亩”的实行完成了赋役合并,取消了征税的双重标准 , 人头税基本废除 。此后,中国人口数量急剧增长,人口数量的增长在一定时期内为社会提供了大批新生劳动力,对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
相同点:①都收取银两,实行货币地租,推动商品经济发展;②都以土地为主要的收税依据,使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松弛;③都因商品经济发展使国家直接控制的土地不足,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④都增加了国家收入、缓和了阶级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