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工资|岗位工资设计制度( 九 )


(1)每个员工都可以根据本人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取得相应的技能薪点 。
(2)技能薪点的取得 , 需要本人申请 , 以人力资源部考核或审查认定结果为准 。
5.兼职薪点 。
兼职薪点是对义务兼职的员工和加班加点的员工增加的薪点 , 其实施标准有以下4项 。
(1)兼任一个满岗业务工作岗位 , 平均需要每天加班 个小时以上者 , 其兼职薪点为所兼岗位薪点中档档位标准的 % 。
(2)兼任一个满岗业务工作岗位 , 平均需要每天加班 小时以下者 , 其兼职薪点为所兼岗位薪点中档档位标准的 % 。
(3)一个员工从事两个业务工作或所兼工作不需要经常占用非工作时间者 , 不享受兼职薪点 。
(4)兼职薪点从兼职工作的第 个月起执行 。兼职工作结束 , 兼职薪点即行取消 。
6.奖励薪点 。
(1)奖励薪点是有分配权的主管领导对所属员工工作表现的临时性奖励 。奖励范围如下所示 。

  • 非兼职工作、无报酬的加班或兼职工作超量加班
  • 近期工作表现优异
  • 对公司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 在社会生活中有见义勇为等行为 , 为公司赢得了社会声誉
  • 其他需要表彰奖励的行为
(2)奖励期限分别为 个月、 个月、 个月、 个月4种 。期满 , 奖励自行结束 。
7.特聘薪点 。
特聘薪点是公司对高新技术人才、有特殊才能的管理人才及其他公司需要的各类人才在薪酬方面的补偿 。补偿幅度为该员工应聘岗位全部薪酬与当期此类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差额 。
第13条 薪点值的确定
1.公司薪点值的高低和公司经济效益的好坏是直接挂钩的 。
2.公司薪点值分为薪点基值和浮动薪点值两部分 。
3.按规定 , 如果公司的劳动生产率提高 %(留足在生产基金的前提下) , 浮动薪点值可在薪点基值的基础上增长不超过 %的比例;反之 , 则在薪点基值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予以下调 。
第4章 岗位薪点工资制的管理
第14条 岗位薪点工资制的管理规范
1.实施岗位薪点工资制后 , 员工原有的津贴、补贴、奖金取消 , 原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封存 。
2.实施岗位薪点工资制后 , 应严格执行“岗变薪变”的动态管理原则 。员工聘用的岗位发生变化的 , 各部室应及时上报报人力资源部 , 经审批后 , 从岗位变动之日起改按新聘用的岗位核定岗位薪点工资 。
3.员工的学历和职称发生变化的 , 学历薪点工资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到有效学历证明的当月起重新核定;技能薪点工资以公司下发的规定的生效日期起重新核定 。
4.工龄每年调整一次 , 每年的 月 日起按新调整的工龄发放工龄薪点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