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工资|岗位工资设计制度( 七 )


5.有以下情况者不能晋升技能工资 。
(1)出勤率不满90%者 。
(2)连续旷工3天以下 , 累计旷工7天以下者 。
(3)发生重大人身、设备、质量及生产等事故 , 直接损失 元以上者 。
(4)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及其它违反社会治安等原因被罚款或拘留者 。
(5)无正当理由 , 不服从分配者 。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 下浮技能工资 。
(1)因技术不熟练违反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等原因造成生产设备事故、人身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在 万元以上的责任者 , 视情节轻重下浮半级~一级技能工资 ~ 个月 。
(2)违反内部有关保护知识产权规定者 , 视情节轻重下浮一级技能工资 ~ 个月 。
(3)连续旷工 天以上或累计旷工 天以上者 , 下浮半级技能工资一年 。
7.上述岗位技能升级考核办法的前3项情况除晋升技能工资外 , 仍可参与年度能力评估 , 若按能力评估结果仍可晋升技能工资者 , 可取两者晋升最高级计算 。若按能力评估结果需降级的 , 可先升后降 。
第4章 附则
第13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 , 人力资源部保留对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 。
第14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 并应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每年修订一次 。
三、岗位薪点工资制度岗位薪点工资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薪酬分配工作 , 更好地发挥薪酬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 不断增强公司的内部凝聚力和外部竞争力 , 结合公司实际 , 特制定本制度 。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的在岗管理人员 。
第3条 术语解释
岗位薪点工资制 , 是指以管理岗位为主要对象 , 以薪点数为标准 , 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情况 , 按公司结算工资总额确定薪点值 , 以岗位贡献及其贡献大小为依据 , 确定岗位薪酬的一种弹性工资分配制度 。
第4条 基本原则
岗位薪点工资制应坚持“以岗位确定薪点数、以绩效考核增减薪点数、以公司经济效益好坏核定工资总额、以结算工资总额确定薪点值”为原则 。
第2章 岗位薪点工资制的具体操作方法
第5条 工作分析
将公司内所有岗位进行科学的工作分析 , 对每一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权限、内容、强度、环境、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地分析 , 在此基础上不同岗位建立岗位说明书 。
第6条 职位评价
在全面的工作分析的基础上 , 对每一岗位按该岗位所应承担的责任、知识和技能、工作环境以及其他要素进行评价 。
第7条 员工考评
主要是以岗位说明书规定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为标准 , 对员工在考核期内的表现和业绩进行评价和考核 , 得出每个员工的表现点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