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建国智慧( 二 )


然而,这就把一般人心目中的建国程序完全颠倒过来了 。因为在大多数国家那里,都是先建国后制宪的 。但正是在这种“倒行逆施”中,人类追求了上千年的宪政精神才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 。这种精神认为,不是国家创造了法律,而是法律创造了国家 。美国的建国过程便体现了这一精神,美国也确实是最地道的宪政国家 。惟其如此,美国宪法在1789年生效以后,世界各国便纷纷效尤,相继制宪,并以此作为自己立宪的参照系甚至楷模 。
这也毫不奇怪 。毕竟,在1787年费城会议上起草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 。依据这部宪法选出的总统,是世界上第一个民选总统 。根据这部宪法建立起来的美利坚合众国,则是最典型的共和国 。它甚至被称作“共和国之祖国”(梁启超语) 。
而且,正是由于它有着迄今为止最完备的共和制度和宪政精神,这个国家在不过一二百年的时间内,迅速由一个大西洋沿岸狭长地带的松松散散的联邦之国,崛起为举足轻重的超级大国 。其影响之深远,已让许多历史悠久的大国望尘莫及 。
可是,这部宪法在形成过程中,却差一点胎死腹中 。
首先是制宪会议开得很不顺利 。这次会议的时间原本定在1787年5月14日,正式代表七十四人 。但结果,实到只有五十五人,而且拖到5月25日才达到法定人数,正式会议因此延期十一天 。会议开始以后,因种种原因中途退场的又有十三人,坚持到底的只有四十二人;而这四十二人中,又有三人拒绝在宪法文本上签字,罗德岛则始终拒绝派代表参加 。
这样,最后在宪法文本上签字的,只有十二个邦的三十九名代表,包括他们的主席、弗吉尼亚代表乔治.华盛顿 。再加上一个证人、会议秘书威廉.杰克逊,签字的一共四十人,只不过比七十四人的半数稍多一点(百分之五十五) 。
至于会议过程中充满唇枪舌剑和讨价还价,则更是不在话下 。所以这次会议便从1787年的5月25日一直开到9月17日,足足开了三四个月之久 。最后,许多人最初的意见,都被别的代表修改得面目全非 。对于珍视自己思想的人而言,这种结局当然不能令人满意 。因此华盛顿认为,这部宪法能维持二十年,就算不错了 。
随后,好不容易才草成的宪法,在交由各邦批准时又遇到了麻烦 。特拉华、新泽西和宾夕法尼亚三个邦倒是爽快,当年就予以通过:特拉华和新泽西的议会一致通过,宾夕法尼亚则以2∶1的票数通过 。到1788年6月,批准联邦宪法的邦已达到法定的九个,但还有两个举足轻重的邦,即弗吉尼亚和纽约,迟迟不肯批准 。
这样,又经过一番斗争和妥协,这两个邦才勉强同意批准,美国宪法也才得以于1789年3月4日正式生效,一个“神形兼备”的美利坚合众国,也才算是真正建立起来了 。但恰恰是这种特殊的国情,不但决定了这个国家是谈出来的,是由宪法和法律创造的,而且决定了它的宪法也一定是最能体现共和与宪政精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