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机制|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六 )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 , 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 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 , 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 , 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 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 , 原合同仍有效 , 仍应履行 。但特殊情 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 , 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 , 均应承 担相应的责任 , 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 , 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 , 损公肥私的 , 一经发现 , 从严 惩处 。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 , 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 度》规定妥善处理 。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 , 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
底 。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法律没规定的 , 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
2、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 。纠纷发生后 , 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 , 在既维护本公 司合法权益 , 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 , 互谅互让 , 达成协议 , 解决纠纷 。
3、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 , 应坚持原则 , 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 纷 , 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 , 主动承担责任 , 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 , 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 任引起的纠纷 , 应实事求是 , 分清主次 , 合情合理解决 。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 , 应加强联系 , 及时通气 , 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 , 不互相推诿、 指责、埋怨 , 统一意见 , 统一行动 , 一致对外 。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 , 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 , 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 行 , 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 , 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
1、 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 , 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 等;
2、 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 , 有关财务帐目;
4、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 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 应签订书面协议 , 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 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