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范本10份(15)


二参与考核的人员必须勤勉尽责,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一旦发现考核人员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泄露秘密,致使考核结果严重失真或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 。
三人员有兼职的,需要备注清楚哪些工作为兼职,
然后绩效考核小组按照定员核准是否属于兼职后进行考核 。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八:
1 。总则
1 。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
1 。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
1 。3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职责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
2 。考勤员职责
2 。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景;
2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 。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 。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事假:×
病假:○ 旷工:◎
婚假:+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
4 。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5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公司人事部 。
5 。事假
5 。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当事先请假 。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 。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
5 。2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
5 。3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
6 。病假
6 。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 。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
6 。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 。6 。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
7 。工伤
7 。1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7 。2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