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税收问题常见的有哪些( 二 )


应付境外的利息、租金及特许权使用费
根据税法规定 , 对于支付给境外的上述费用 , 付款人有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的义务 。实际操作中 , 许多企业都是在实际支付上述款项时 , 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 申报缴纳相关预提所得税 , 然而 , 税法要求企业在计提上述费用时 , 即产生代扣代缴义务 。因此 , 如果当期计提了此类费用 , 而未在当期支付 , 企业也需要在当期申报缴纳相关预提所得税 。
以上有关预提所得税的讨论虽然不涉及企业本身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 但实际操作中很容易被忽略 , 在此提出来以引起关注 。
应付福利费
根据新的会计制度 , 外商投资企业自2002年起不再计提14%的职工福利费 。当年所发生的职工福利类费用应先冲减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 , 应付福利费不足冲减的 , 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这样一来 , 企业当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中一部分冲减了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而没有计入当期损益 。那么从税务角度出发 , 这部分冲减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的费用是否可以作为纳税调整项目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税额呢?
由于现行税法没有就新会计制度出台新的税务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应该仍然适用 。根据该文规定 , 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福利类支出 , 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 。但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 , 不得超过企业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 , 其超过部分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 。据此 , 企业当年实际生发的福利费用 , 只要不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 , 即使会计处理上冲减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而没有计入本年损益 , 税务上也应当可以税前扣除 。
三、权益类科目
资本公积
在做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 , 应当关注企业当年新增资本公积的性质 。对于下列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 , 应做纳税调整:
1、债权人放弃债权导致的应付款项冲销
债权人放弃债权的会计处理是借计应付款 , 贷记资本公积 , 不会影响损益 。但从税务角度出发 , 应确认为收益 , 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2、企业接受捐赠
【外商独资企业税收问题常见的有哪些】会计处理为增加资本公积 , 税务处理则应当确认为收益 , 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