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实施方案12篇( 五 )


一、指导思想
为完善我区的职业培训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调动劳动者参加培训、企业和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的用心性努力提高劳动者和企业职工的职业素质促进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区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案 。
二、培训形式和对象
根据区的实际状况和市有关文件的要求2014年我区开展的培训形式以“按项目运作的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为主采取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或联合相关部门 机构共同开展对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和企业就招收劳动力进行各种形式职业技能培训 。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定转移就业培训项目制定转移就业培训方案资料包括培训专业组织培训的单位、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场所、课程安排、师资安排、就业方向和培训费用等并填报《开班申请表》 附表1以及《培训学员花名册》 附表4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确定补贴标准后组织培训 。组织培训前按上报的《开班申请表》按期预拨培训资金50%培训、鉴定完成后填报《资金结算申请表》 附表2据实结算资金未完成的相应扣减 。
三、培训时间
2014年度的职业培训从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2月15日前完成 。
四、培训组织实施
培训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统一实行“开班申请、政策公告、过程巡查、考核鉴定、效果评估、资金申领”的管理办法 。
一开班申请 。所开展的培训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0人 。培训机构须在当期培训开班前2个工作日前向监管组织实施培训项目的区人社局递交当期培训班的《开班申请表》、《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课程安排表》 。区人社局在收到开班申请资料的2个工作日内对开班申请作出同意与否的答复并进行公示 。对未按规定递交开班申请或不同意开班的其所开展的培训不享受政策补贴 。
二政策公告 。培训机构同意开班后应在开班的第一时间将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补贴条件、申领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资料在醒目位置公示等形式准确告知所有参训学员 。
三过程巡查 。区人社局将组织职责心强、公道正派、业务熟悉的人员组成巡查小组现场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根据开班申请、课程安排、培训周期等状况以班期为单位采取查看台账资料、观看教学影音记录、听取汇报、现场询问、身份核对、电话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开班状况及培训过程进行不定期现场督导和巡查并据实填写《巡查状况记录表》 一式二份一份由培训机构存档另一份由区人社局存档 。作为对培训机构状况评估和核拨补贴的依据 。
四考核鉴定 。培训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组织参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经鉴定合格按规定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鉴定结果作为衡量培训绩效的重要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