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二 )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法律法规、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参会业主以书面意见表送达的业主计算 。
第十二条:采用群众讨论形式议事的本业主大会选取以下第2种方式:
(一)由全体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
以业主代表参加的方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到会业主代表应当能够代表过半数的业主 。
第十三条: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书面意见表可用以下方式发放与收集:
(一)设立投票箱;(二)上门发放、收集业主意见表;(三)邮寄:以挂号或者特快专递方式发放、收集业主意见表 。
业主书面意见表回收时限届满后如参会业主的总票权数未到达业主大会总票权数法定比例的可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公告全体业主延长投票时间并组织人员催收业主意见表 。
鉴于本物业的实际状况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书面意见表已送达业主:
1、当面领取或送达由业主本人或同住的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签收的 。
2、按照业主带给的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或者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 。被送达人签收后即视为送达未签收的以投递回执日第5天视为己送达 。
3、与业主电话确认投入该户业主在本物业的信报箱或者房屋内 。采用此方式的经两个以上的其他业主或者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见证后即视为已送达 。
业主书面意见表回收结束后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公开唱票、计票对业主意见进行统计汇总并公告表决结果 。公告表决结果时一并公告书面意见表的送达状况 。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表决规则
(一)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二)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 。
(三)业主为无民事行为潜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潜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 。
(四)有表决权的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应贴合下列规定:
1、业主是自然人的能够书面委托其他业主或者亲人参加但受托人代理份额不能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