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六 )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透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
第四条:本议事规则经年月日业主大会透过本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
第二章:业主大会召开程序
第五条: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应当将召开会议的资料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小区内业主公告 。物业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房管局 。
第六条:征询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征询意见表将业主大会议事资料书面征询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 。业主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填写征询意见表并签名有效 。
第七条:回收统计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可透过设立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等形式回收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并邀请所在街道、居委会指导、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和回收征询意见表可分步骤进行 。
第八条: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务必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结果理解物业小区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将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区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房管局备案 。
第三章:议事资料
第九条:业主大会的议事资料:
(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二)制定物业小区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决定物业服务方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人;
(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
(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业主委员会成员报酬;
(八)制定物业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方案;
(九)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决定物业小区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议事资料:
(一)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为业主大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业主大会决定和授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三)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组织修订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