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五 )


经业主大会会议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方可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
违反印章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印章管理人承担相应法律职责 。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档案资料 。工作档案包括以下主要资料: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
(四)业主委员会选举及备案资料;
(五)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及使用账目;
(六)业主及业主代表的名册;
(七)业主的意见和推荐 。
第二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用心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潜力 。
第二十七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能够由业主分摊、业主和社会捐资、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等 。工作经费的收支状况应当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并理解业主的监督 。
第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在6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
第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换届
(一)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个月前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联名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换届选举并组建换届筹备组 。
(二)换届筹备组由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11人组成组成名单要及时向业主公告 。
(三)筹备组应当根据相关法规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并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公告并征询业主意见 。
(四)换届筹备组应当在任期届满前2个月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原业主委员会继续履行其职责 。
(五)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10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规定报物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已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经业主大会透过之日起生效 。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由业主大会负责解释 。本规则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另作补充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