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员工管理制度|某酒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大全( 六 )


3.9.7 产假规定: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且工作满2年,结婚满一年的女员工享受产假 。
(2)享受的产假为90天,持医院证明难产的为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假期内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
(3)产假结束后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怀孕3个月以上流产或死产的凭医院证明休假15天,假期按基本工资发放 。
(5)产假须提前一个月凭准生证和结婚证申请(只属于生育第一胎,第二胎不享受产假) 。
(6)产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
3.9.8 丧假规定: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凭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病危通知书休假3天,假期按基本工资发放 。
3.9.9 年休假规定:
(1)工龄1年以上的酒店人员,每年享受7天年休假(年假不包括法定假和休息日在内) 。
(2)休年假提前2个星期申请,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
(3)年假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
(4)员工当年各类假期累计超过20天(法定假、公休假除外)不再享受当年年假 。
(5)员工当年触犯乙类过失两次、丙类过失不再享受当年年假 。
(6)员工当年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再享受当年年假 。
(7)部门经理年假为15天,休年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
(8)岛内本地员工的年假在当年的6个月内休完 。
(9)岛外员工的年假可以2年累计连休,但休第3年的年假时与前2年连休年假的间隔时间不得低于六个月 。
(10)员工辞职时如未休完年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
(11)年休假为有薪假,发放全勤工资 。
3.9.10 员工休假时如因工作需要需提前返回岗位的,由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进行销假,批准后方可提前返回到工作岗位 。否则酒店不予销假,并按已经休完假进行处理 。
3.9.11 在正常的工作时间里,管理人员因计划内的工作未完成而需要加班的,酒店不给予补休或计算加班日 。
3.9.12 员工因公负伤的,在疗养期内给予70%的工资发放,并继续享受酒店相关的生活福利和待遇 。
3.9.13 迟到、早退规定:
(1)上班推迟到岗5分钟以内扣5元,5分钟以上(含5分钟)10分钟以下(含10分钟)的扣10元;20分钟(含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不含30分钟)扣当日工资;
(2)提前离岗5分钟以内扣5元,5分钟以上(含5分钟)10分钟以下(含10分钟)的扣10元;20分钟(含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不含30分钟)扣当日工资;
3.9.14 旷工规定:
(1)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
(2)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
(3)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
(4)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予以开除,一个月内旷工累计4天以上者开除 。
3.9.15 考勤执行
(1)考勤统一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各部门配合执行 。
(2)员工上班、下班打卡,不得请人代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 。
(3)考勤须按时统计,迟报、错报、不报将对部门考勤员实施处罚 。
(4)考勤由人力资源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重处 。
(5)考勤卡或饭卡、工号牌、员工手册、更衣柜钥匙丢失的,要及时到人力资源部进行补办,并需交20元的工本费 。
3.9.16 凡无薪假跨公休日的,其公休日将视为无薪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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