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清远人才补助政策,清远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第一章 紧缺适用人才的引进
第一条 紧缺适用人才是指我市加快转型升级 , 建设幸福清远所急需的人才 。
凡是列入《清远市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以下简称《人才导向目录》)的下列人员 , 都属于我市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对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 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 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 , 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且表现优秀的人员 。其中 , 重点是以下六类高层次人才: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
第二类:国家重点学(专)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 。
第三类: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省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科研团队;拥有产业开发前景良好且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创新人才 。
第四类: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境外留学人员、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高端人才 。
第五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
第六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并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具有特殊专长、可以推动重大技术改造和带来较高经济效益的高级技能人才 。
第二条 引进紧缺适用人才以我市企事业单位岗位需求为主 , 同时安排部分党政机关领导岗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人才 , 还应按《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引进紧缺适用人才 , 党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 , 注重总揽协调 。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 , 注重建章立制 。企事业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 , 注重创设环境 。
第四条 组织、人社部门每年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用人单位需要编制《人才导向目录》并及时公布 , 引进人才要符合《人才导向目录》要求 。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工作的主管部门 , 具体负责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组织协调、业务管理和政策咨询等工作 。
第六条 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可以是刚性引进 , 也可以是柔性引进 , 具体包括下列方式:
(一)正常调动;
(二)担(聘)任我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重大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管理负责人;
(三)担(聘)任我市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