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借款合同(11)


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 , 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
第六条、房产借款抵押期间 , 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 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 , 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 , 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 , 甲、乙方各执一份 。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 。
出借人:
借款人: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 , 需向甲方借款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 , 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 , 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 , 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 。为此 , 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 , 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
4、借款利息:月息为 。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
第三条 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 , 不得遗失、损毁 。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 , 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
(二)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 。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 , 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 , 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 , 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 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 , 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 , 用于抵偿借款本息 , 若有不足抵偿部分 , 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 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