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借款合同(13)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 , 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 , 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乙方未出现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
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 , 当前月利率为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 , 当前月利率为
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 ,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 , 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 调整时甲方毋须专门通知乙方 。
第六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 ,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 , 遇法定利率调整 ,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 ,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 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
第七条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 , 如无另行约定 , 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 , 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
第八条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 , 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 , 即构成逾期贷款 。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
第九条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种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 , 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 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于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
3、其他方式;
第十条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 , 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 , 供款总期数 。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
第十一条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 , 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
第十二条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 , 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 , 否则 , 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 。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 , 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 , 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