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馆规章制度怎么写?( 九 )


六、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涂改、撕剪或污损,妥善保管,以免遗失 。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七、开架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图书携出室外,违者按偷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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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借书证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若有丢失,应立即到图书室挂失,如发现无冒借情况,可予补发 。挂失前借出的图书由借者本人负责 。
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馆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
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 。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 。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
4、污损书内的机读条形码,赔偿1元 。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处理 。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去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
图书清点、剔除管理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老化现象日益加速,为提高图书馆的藏书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藏书达到一定规模时,也要相应地剔除相当数量的旧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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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范围:
1、图书内容已陈旧过时的 。
2、流通率不高的 。
3、没有现实意义的 。
4、复本过多的 。
5、图书内容与本馆任务不相适应的 。
6、破烂不堪和残缺不全已没有参考价值的 。
二、剔除的方法:
1、根据图书借阅记录决定图书去留 。
2、把准备剔除的图书打印成清单,向学校师生征求意见,以达到兼听则明,防止片面性 。
3、将剔除的图书清单报校领导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