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建国智慧(13)


二百多年前那场争论,终于以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方式做出了结论,但由此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却仍然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在这一全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原则和思路 。宪法正文体现出来的原则和思路是:在人与法的关系中,法是第一位的;而在诸法之中,宪法是第一位的 。第一修正案体现出来的原则和思路则是:在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中,人民是第一位的;而在人民之中,个人是第一位的 。
这两种原则和思路看起来似乎相反,其实一致 。因为第一种原则和思路中所说的“人”,是指议员、官员和法官 。他们实际上是“国家”(政府) 。国家必须服从宪法,而宪法之所以高于国家,则因为它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也就是说,作为个人的公民是第一位,作为公民集合体的人民是第二位,保障公民和人民基本权利的宪法是第三位,由宪法派生的法律是第四位,由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会、行政机构和法院是最后一位 。这就是美国人建国的思路和原则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和实现《独立宣言》的思想: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一些不可剥夺(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 。
也许,这就是所谓的美国精神 。
注:本文原载于《书屋》杂志,文中引用制宪会议的代表发言,详见詹姆斯.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一书,尹宣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