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建国智慧( 九 )


古文诺.莫里斯发言后,平时很少发言的三十七岁的北卡罗来纳代表威廉.布朗特接着表态 。威廉.布朗特说他曾宣布过自己不会签字,也不愿意以誓词支持这个方案,但也不想使自己妨碍大家的意愿,这就是:这个方案是制宪会议上各邦的一致行动 。这其实也是古文诺.莫里斯和其他一些人的共同想法,即不管怎么说,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不能分裂,十三个邦应该一致行动 。
不过,方向的一致不等于方案的相同,更不等于意见的统一 。尤其是当方案涉及各自利益时,那就会针锋相对、寸土必争,以致制宪会议好几次差一点不欢而散 。八十一岁高龄的宾夕法尼亚代表,德高望重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博士甚至提议聘请一位牧师,在每天开会前主持祈祷,恳请代表们放弃“惟有自己正确”的观念 。事实上,正是由于争论的双方都表现出冷静理智的态度,居中调解的一方又能提出合理的建议,制宪会议才从走投无路转向柳暗花明,并最终达成协议 。
比如国会问题 。
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需要一个联邦议会,这一点大家并无分歧 。问题是国会如何设置如何组建,席位如何分配如何安排,制宪会议上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 。提出和赞成《弗吉尼亚方案》的人坚持民主原则,主张实行两院制,其中第一院(众议院)议员由选民选出,第二院(参议院)议员由第一院议员选出,两院席位都按各邦人口比例分配 。而提出和赞成《新泽西方案》的人则坚持共和原则,主张实行一院制,席位按邦分配,每邦一票表决权 。
不过,冠冕堂皇的背后,往往是利益的驱使 。主张按比例的,主要是弗吉尼亚代表詹姆斯.麦迪逊和宾夕法尼亚代表詹姆斯.威尔逊 。他们代表大邦的利益 。主张讲平等的主要是新泽西代表威廉.佩特森和特拉华代表刚宁.贝德福德 。他们代表小邦的利益 。小邦代表坚持认为,大邦的意图就是要吞噬小邦,因此他们扬言宁肯投靠外国,也决不亡于大邦 。大邦代表也不让步,甚至连剑与火、绞刑架之类的话都说出来了 。
幸亏这时康涅狄格代表奥立维.艾尔斯沃斯等人出来调停 。他们代表中等邦,可以不偏不倚 。在他们的斡旋之下,制宪会议于7月16日达成妥协:众议院实行国内法原则,按人口比例分配席位,照顾大邦;参议院实行国际法原则,不论大小,每邦一席(后改为两席),照顾小邦,尤其是特拉华和罗德岛 。
这次妥协后来被美国宪法学家称为“伟大的妥协” 。这倒不光是因为它帮助制宪会议走出了僵局,而且因为它创造了一个民主原则与共和原则共存的成功范例 。众议院民主,参议院共和,两大原则共存于国会,岂非一种比单一共和制度更高境界的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