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从哪里来读后感锦集( 七 )


东方武侠与西方侦探
瞿秋白:“济贫自有飞仙剑,尔且安心做奴才” 。这句话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明这样问题:人们渴望“公正”,只是多数人“有心抗争,却怯于抗争”,于是借助武侠这种类似于白日梦形式的臆想,对沉伏已久的正义性做“替代性伸张” 。说起替代性声张,西方的宗教与东方武侠有异曲同工之妙,只不过相较于东方武侠中的侠士,西方武侠所塑造的是一个“全知全能,至公至善”的上帝(非人的存在) 。
侦探的工作仅是侦破,而不是私人充当法官和刽子手的角色,即传统的正宗的本格推理,除此之外也有社会派推理,前者更看重逻辑推理,后者则倾向于联系社会现状、揣测人物心理 。
社会法律与个人良知
法律的第一目的不在伸张正义 。
法律的产生出于人们对确定性的需要,旨在建立一个统一、标准的秩序,约束彼此在一个共同的规则范围内从事活动 。
书中提到这样一个问题:个人良知是否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
东野圭吾在《仿徨之刃》的结尾,借一名参与案件侦破的警察之口道出了道德上的困惑:“警察到底是什么?是站在正义的那一边吗?不是,只是逮捕犯了法的人而已 。警察并非保护市民,警察要保护的是法律,为了防止法律受到破坏,拼了命东奔西跑 。但是法律是绝对正确的吗?如果绝对正确的话,为什么又要频频修改呢?法律并非完善的,为了保护不完善的法律,警察就可以为所欲为吗?以至于践踏他人的心也无所谓?” 。
法律只在维护多数情况下稳定的社会环境,至于极个别的少数情况可以模糊处理 。
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如是说:当你所爱的人们遭到的不幸,又当如何对待呢?试想欧洲或中国的居民在现时期往往会遇到的一些事 。假定你是犹太人,你的家族被屠杀了 。假定你是反纳粹的地下工作者,因为抓不着你,你的妻子被枪毙了 。假定你的丈夫为了某种纯属虚构的罪,被解送到北极地方强迫劳动,在残酷虐待和饥饿下死掉了 。假定你的女儿被敌兵强奸过后又弄死了 。在这种情况下你还能保持哲学的平静?
与其泛泛而谈“个人是否应该遵纪守法”的问题,不妨做这样一个设想:假如你的爱人遭到不公正对待,如打骂、陷害、杀害,现行法律给予了加害人以一定的惩罚,而你认为这样是不够的,你是诉诸个人性质的报复,还是遵从法律的判处?
这个设想并不遥远,相反,时时刻刻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之内,如校园暴力、未成年人犯罪 。这是一个选择题,有选择就会有权衡取舍,由此产生争议,我的看法同书中作者所提出的:良知不可以无视法律,而仅仅意味着人们在寻求正义的时候,法律手段理所当然地具有优先权,但它既不是唯一的手段,也不应是最后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