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从哪里来读后感锦集( 八 )


宗教戒律
诫律本身是无关紧要的,它的效力完全取决于人们的解释 。在何种程度上遵从,在何种意义上曲解执行 。
托马斯·莫尔:“如果说上帝命令我们戒杀并不意味着按照人类的法律认为可杀时,也必须不杀,那么人们可以自己相互决定在什么程度上,强奸、私通以及伪誓是允许的了 。上帝命令我们无杀人之权,也无自杀之权,而人们却彼此同意,在一定的事例中,人可以杀人 。但如果人们中的这种意见一致竟具有如此的效力,使他们的仆从无须遵守上帝诫律,尽管从上帝处无先例可循,这些仆从却把可以按照人类法律应该处死的人处死,岂非上帝的诫律在人类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才行得通?其结果将是,在每一件事上都要同样由人们来决定上帝的诫律究竟便于他们遵行到什么程度”
关于正义是什么
“人们如此渴求正义,而这种所谓的正义不过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观念,并且总是混沌的、模糊的、屡屡经不起合乎逻辑的追问,任何试图建立一整套清晰的理论体系的企图都将是徒劳的,至多可以被看做一种动机良好的呼吁罢了 。” 。
在柏拉图《理想国》一书中,格劳孔提出正义的本质与起源:做不正义的事是利,遭受不正义的事是害 。人们在彼此交往中既尝到过干不正义的甜头,又尝到过遭受干不正义的苦头 。两种味道都尝过之后,那些不能专尝甜头不吃苦头的人,觉得最好大家成立契约 。既不要得不正义之惠,也不要吃不正义之亏 。打从这时候起,他们中间才开始订法律、立契约 。他们把守法践约的叫合法的、正义的 。这就是正义的起源与本质 。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衷,所谓最好就是干了坏事而不受惩罚,所谓最坏就是受了罪而没法报复 。人们说,既然正义是两者之折衷,它所以为大家所接受和赞成,不是因为它本身真正善,而是因为这些人没有力量去干不正义,任何一个真正有力量作恶的人绝不会愿意和别人订什么契约,答应既不害人也不受害 。(弱者争取新的权益,强者保留旧的权益)
实际上在强弱悬殊的关系里是谈不到什么正义的,一切都遵循自然法则 。诚如阿克顿勋爵的那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在强弱悬殊的关系中,强者对弱者自然拥有着“绝对权力”,且这种腐败在强者看来并不是恶,而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即使是在弱者看来也是理所当然的 。
上帝要求人的绝对服从,而在另一种强弱悬殊的关系里,人也要求狗的绝对服从 。虔诚是人对上帝的美德,忠诚是狗对人的美德,即弱者的美德 。当强弱对比缩小时,博弈由此产生,各自争取各自的利益,在反复磨合之后终于达成某种程度上的妥协 。天赋人权并不是天然存在的,而是在这样的博弈过程中艰难争取来的 。这样的关系正是正义的一大基础,即相对对等的关系,亦即将他人或多或少地当作对等的人加以看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