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怎么写?

xx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xx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临沂大学岗位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考勤是教职工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评先树优、工资发放、绩效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在职全体教职工 。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四条全院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作息制度,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如因事、因病等不能到岗上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
(一)教师岗位人员不实行坐班制,应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他人代课,应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
参加者(请假除外)作旷工处理 。
(二)管理岗位(含兼职)、辅导员岗位、教辅岗位等人员均实行坐班制,应遵守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
(三)一年内迟到或早退达到5次及以上者,由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达10次及以上者,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
第五条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包括学校及所在单位安排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进行考勤;公休假内学校、学院有重要公务活动安排的应正常考勤 。
第三章 请假审批权限
第六条 审批权限:
(一)中层正副职人员请假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其他人员7天以内请假 。教师岗位:1天以内,系主任→分管院长→院长;2-7天以内,系主任→分管院长→院长→党委书记 。辅导员岗位:1天以内,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2-7天以内,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科级及以下管理(含兼职)及教辅岗位:1天以内,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三办主任:分管负责人→党委书记); 2-7天以内,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党委书记 。
(三)其他人员超过7天请假由学院集体研究审批;15天以上病、事假由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
第七条 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短期外出开会、学习等的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 。学校有专项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审批 。
第四章 请销假手续
第八条教职工请假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写明请假理由、期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审批权限报批 。
第九条 请假期满上班后,本人应及时销假 。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应在期满前2天提出,并按审批权限获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