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怎么写?( 四 )


第十九条 其他情况
1.经学校批准因私和因公出国(境)者(90天及以上),从出国(境)下月起停发岗位奖励工资 。
2.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学习、访学、攻读学位、合作研究等,在离岗期间停发岗位奖励,从离岗下月起执行 。
3.经学校批准的离岗创业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
4. 抄袭、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技术成果,谎报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等违反师德、职业道德的,视情节轻重停发1年及以上基础绩效工资和岗位奖励工资,同时扣回已发虚报贡献绩效工资 。
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绩效按照50%发放 。
6.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案,根据其补定的考核档次发放 。
7.对于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或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有直接领导责任者,根据学校处理意见扣发其基础绩效工资和岗位奖励工资 。
8.公务活动 。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学院将严格考勤,并根据考勤情况进行奖罚(出勤一次给予50元考勤费,事假一次年终津贴扣100元,请假次数超过5次以上者,每次扣200元) 。旷会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xx学院负责解释 。
附件一: 《xx学院专任教师请假审批单》
附件二: 《xx学院团学人员请假审批单》
附件三: 《xx学院科级及以下管理及教辅人员请假审批单》

xx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怎么写?


邯郸学院文件
政字[2009]29号
邯郸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纪律,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保障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不包括按有关政策规定切线的教职工) 。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三条全院党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均实行坐班制度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岗 。有事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休假 。工作时间不得外出办私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第四条所有教师必须按要求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包括讲授课程、指导实习、毕业设计、指导论文、出卷阅卷等),并参加院(系、部)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其它集体活动 。因病、事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时,应按规定程序请假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调课和请别人代课,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给予行政处分并扣发工资和院内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