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怎么写?( 六 )
(1)教职工本人婚假3天;初婚者符合晚婚条件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奖励婚假15天 。
(2)教职工直系亲属(含配偶的父母)死亡,丧假3天 。
(3)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或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
第十四条探亲假 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的正式教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的,可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均安排在寒暑假期间,特殊情况需要在其它时间内探亲的,均按事假处理 。
第十五条产假教职工登记结婚按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生育子女,可以请产假 。女职工请产假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计划生育办公室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
(1)产假:女职工分娩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如遇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
(2)男女双方依法结婚达到法定婚龄并符合晚婚晚育的,产假延长至半年(遇寒暑假顺延) 。
(3)女职工怀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可按下列规定休产假 。
① 怀孕两个月以下的休产假20天;
② 怀孕两个月至四个月的休产假30天;
③ 怀孕四个月至六个月的休产假45天;
第十六条工伤假教职工因公负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工伤假(须市人事劳动部门认定) 。
第四章各类假期的待遇及规定
第十七条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待遇及规定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下同)和津贴补贴(指财政统发工资的津贴补贴,下同)按100%的标准发放 。
(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资按下列标准发放:工作不满30年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按80%的标准发放;满30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按90%的标准发放 。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资按下列标准发放:工作不满30年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按70%的标准发放;满30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按80%的标准发放 。
(4)请病假教职工院内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当月病假不超过7天的,每天扣发岗位津贴1/30;8-15天的每天扣发岗位津贴1/15;超过15天的扣发当月全部津贴 。教学人员按此方法扣除教师工作量津贴 。
(5)一次性津贴发放:当月病假超过15天的,在核发各类一次性奖金时扣发当月部分 。
(6)病假工龄计算 。教职工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需经医院证明确已康复 。恢复工作两个月内能正常坚持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正常坚持工作再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教职工病假六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可以计算工龄;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期间不计算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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