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怎么写?( 三 )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常发放 。
(四)产假
女教职工生育,给予产假98天 。生育如遇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如遇寒暑假,可顺延 。
符合法律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
根据医院证明,女教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www.fwsir.com)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
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岗位工作业绩情况发放 。
(五)丧假
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等亲属去世的,可申请丧假,假期为3天 。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按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
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途中交通费、住宿费由教职工自理 。
(六)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探望居住在异地的配偶或父母(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均安排在寒、暑假内 。利用工作时间探亲,一律按事假办理对待 。
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探亲路费报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七)工伤假
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为工伤后,可休工伤假 。
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
(八)有关说明
1.以上各类假期计算时间均包括公休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
2.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
第十八条 旷工及相关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工作,或不参加学校、单位组织的集体学习、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
2.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未经组织批准自行调整岗位;
4.擅自停课、调课或找人代替上课;
5.上班迟到或早退在2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对待;迟到或早退累计满4小时,按旷工一天对待 。教师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课2节,按旷工半天对待;
6.教职工进修访学、攻读学位、博士后进站、出国(出境),以及离岗创业等逾期不归;
7.经查实,请假理由及依据弄虚作假 。
(二)旷工处理
1.旷工由考勤单位认定 。当事人对认定有异议的,向人事处提出复议 。
2.旷工1-3个工作日,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旷工4-14个工作日,停发当月所有工资待遇 。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达到30个工作日,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解聘 。
3.有旷工行为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连续旷工达到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5个工作日者,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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