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制度 范本10篇(17)


第四十三条: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领发的人员,每月需填报办公用品、印刷品等购、领、发、存报表,按部门分类归档,报送财务部和各有关部门 。
第十一章:其他费用标准
第四十四条:礼品费 。因工作、业务特殊需要,需赠送有关部门人员或客户礼品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安排采购,其他个人不得私自赠送礼品 。
第四十五条:加班费 。加班费由人力资源部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月底随同当月工资一齐发放 。
第四十六条:福利费 。公司发放给职工的各种福利,须由总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部安排采购并按规定制度发放 。
第十二章:其他规定
第四十七条:主管及以上人员的职务以人力资源科的正式任免通知为准,对外使用的职务不对内使用,也不享受本制度规定的各项对应级别标准报销有关费用 。
第四十八条:休探亲假人员的费用报销标准按人力资源部的规定执行 。
第四十九条:备用金借支和报销单据的审核,财务部随时受理,但审批和报销款的领取时间为每周星期2、4,其余工作日财务部不予办理 。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2011年9月1日起实行 。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
备用金管理制度 九: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行政效率,减少零星支出的审批次数,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备用金是公司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
第三条:允许设备用金的部门:办公室、采购部、科研部、深圳分公司 。
第四条:备用金限额:办公室3000元人民币(含食堂伙食费),采购部10000元人民币,科研部2000元人民币,深圳分公司10000元人民币 。
第五条:备用金的用途:办公用品、市内交通费、差旅费、零星物品采购费用、邮政咨询费、其他日常零星支出 。备用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用于私人挤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
第六条:各部门对备用金实行专人管理,并把管理人员名单报公司财务备案 。备用金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办理借款手续;
(二)办理借出手续;
(三)办理报销手续;
(四)负责登记备查账目 。
第七条:备用金借款 。各部门指定专人后,需要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借款人为部门,经办人为部门的备用金管理人 。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三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资料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经办人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复审签字后的“借款单”交给公司出纳,出纳经复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