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管理制度范本10篇(24)


4、代理商要求配送货物到工地的应向营业室报清工地具体地址、接货人电话、结款方式等信息 。
5、代理商超多订货30吨以上务必提前3天否则由于供货配送延误而带来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职责 。
第十四条:物流配送管理
1、对代理商的配送货物公司带给免费装卸服务 。但不负责上楼梯和地下室及远距离装卸卸货地点不得超过货车可停放地点8米范围 。超出范围代理商需承担必要的额外卸车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根据实际状况协商解决 。
2、在配送过程中、代理商务必持续24小时手机畅通以便接货和持续有效沟通 。
3、公司物流配送范围只限于北京市辖区范围内超出配送范围内的公司不予配送客户另行联系物流 。
4、凡代理商到公司仓库自提自装货物且订单货物净重超10吨的甲方给予该订单货值必须比例的运费补贴 如需甲方装车的须扣除实际发生装车费用 。
5、公司送达代理商的货物需代理商当时确认并验收数量验收无误在送货单签字后即视为有效过后数量差异由代理商负责 。
第七章:货款结算管理
第十五条:货款结算方式
1、代理商的结算方式分为预付款、月结、和现金三种方式 。
2、长期合作、信誉良好且公司认可的优质客户可采取预付款的结算方式 。代理商每次支付给公司的预付款额不低于5万元乙方在甲方的提货货款余额不得低于0.5万低于此余额甲方通知乙方补齐预付货款 。
2、无预付款的代理商一般采取现金结账方式新开发客户三个月内务必现金结账 。
3、合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代理商经双方协商能够采取月结的结款方式 。代理商当月月结账款务必在下个月5号前全部结清否则取消其月结账款资格 。
第十六条:货款管理规定
1、预付款代理商如有工地直接结现金的状况由公司送货司机直接带回交给公司财务再由销售人员返还给代理商 。
2、代理商大批订货应提前十天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并预付30%定金余款货到全部结清 。
3、代理商可采用支票、转账等方式支付货款 。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代理商不得向公司销售人员带给现金或现金支票不得允许公司销售人员借支现金或调动货物否则一切损失由代理商承担 。
4、代理商应按约及时交付货款 。如代理商无故拖欠应结货款或以无效支票、支票无密码、账户余额不足无法兑付支票、远期支票等方式变相拖欠货款的公司有权扣除代理商销售返利 。三次以上违反规定的终止代理协议 。
第八章:产品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管理
1、公司客服部负责代理商及其他客户产品问题投诉的处理 。
2、若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投诉问题应第一时间及时与公司销售人员或客服部联系协助公司相关人员及时解决 。如因代理商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