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20)


四回收统计意见 构成决议、作出决定
业主委员会 换届选举筹备组根据本规则第十一条的约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构成业主大会会议决议 。
回收业主意见并在投票结束后业主委员会 换届选举筹备组应采取公开验票方式由唱票、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或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公证机构的监督下认真核对、计算票数当场公布投票统计结果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投票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决议的执行和处理等作出说明 。
业主委员会 换届选举筹备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构成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作出业主大会决定 。
构成决议、作出决定由唱票、计票和监票人作出记录 。
五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
业主委员会 换届选举筹备组应当在业主大会的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大会决定理解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
业主委员会 换届选举筹备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议事文件由业主委员会发布或签署并由出席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大会印章后存档 。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涉及业主共同利益重大事项的能够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人员列席 。
业主委员会不按本议事规则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
第二十一条 提议再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限制
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作出决定的一年内业主不得以同一资料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
第三节业主大会主要议案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之前业主委员会应透过征询意见表等方式听取业主对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的意见和要求并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实施物业服务的客观需要等制定具体选聘方案和草拟物业服务合同 。选聘方案和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的物业服务事项、物业服务质量及费用标准、合同期限、违约职责等主要资料应当在召开业主大会会议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依法、依管理规约和本规则约定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之日起30日内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加盖业主大会印章 。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主要资料 物业服务事项、物业服务质量及费用标准、合同期限、违约职责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理解业主的监督、查询 。
物业服务合同效力不随物业所有权的变化而丧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