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22)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变更
经业主委员会或者双20%以上业主提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
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可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按照规定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 。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不再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二丧失民事行为潜力不能履行委员职责;
三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半年以上;
四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拒不履行委员职责;
二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
三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或者双20%以上业主提议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
四拒不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交存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的;
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搭建、非法占用共用部位共用部设施设备、随意排放污染物、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的 。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 。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组成换届选举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做好以下换届选举筹备工作:
一起草本届业主委员会工作状况的报告;
二确定业主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资料;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照片、姓名、性别、学历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证明和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证明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五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改选的业主能够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换届选举筹备组按照上述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筹备工作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10日内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完成交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