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24)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买受人确定 。
房屋已经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按建设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现售商品房备案确认 。
房屋所有权属2人以上共有产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无民事行为潜力或限制民事行为潜力的业主由一名法定监护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
单位业主的按该单位带给的书面有效委托证明中明确的人员确定 。
第四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杭州市有关规定理解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理解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相关工作并支持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资料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六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八审议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第六条业主大会召集主体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 。
首届业主大会应由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组成的筹备小组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在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召集 。筹备组成员按《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组成 。
业主委员会换届召开的业主大会会议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召集 。
本小区 大厦逾期未换届按《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由所在地社区督促业主委员会召开两个月后仍不能召开的由社区负责成立筹备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能够选取两种形式具体由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