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28)


第九条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委员在任期内辞职导致业主委员会成员不足5名的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依照《远洋天地家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
第三章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第十条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每届任期两年 。
第十一条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业主大会、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业主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应由业主委员会签署的文件;
四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十二条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书面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权 。
第四章工作机构设置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以协助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可酌情设法律、审计、工程、文体等各专业委员会 。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应本着公益的精神勤勉地协助和支持业主委员会管理、建设远洋天地家园 。
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原则上应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担任 。
第十五条专业委员会成员由小区居民自荐业主委员会聘任 。专业委员会委员未能执行业主委员会指派的相应义务时业主委员会有权予以解聘 。
业主委员会聘任或解聘专业委员会委员、专职秘书应当作出决议 。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设专职秘书一至二名负责业委会接待、对外联络、撰写文书、保管档案、记录会议等日常工作 。专职秘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公开聘任薪水由业主委员会按市场水平决议确定 。
第十七条为提高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效率、增加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业主委员会应负责组织成立业主代表团支持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为业主委员会带给决策依据 。
第十八条业主代表团成员由小区以楼为单位选举或推荐产生各楼按每50户产生一名业主代表的比例产生业主代表 不足50户的按50户计算能够不满额产生 。业主代表应为小区业主或其授权的直系亲属 。业主代表团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业主代表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确定并应当贴合法律、法规及《远洋天地家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本规则的规定 。
第五章业主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
第十九条委员议事透过业主委员会会议形式进行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主任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能够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推举的副主任委员代为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副主任委员无故不履行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负责召集会议 。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每年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分别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