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26)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做出决定的业主一般在一年以内不得以同一资料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议事资料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透过的各项决定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状况;
二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并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制度、公共能耗的分摊办法、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支持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业主委员会工作例会决议提出指导性意见 。
九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
十一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二
十三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须依法按程序进行采用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一旦构成决议务必共同遵守持不同意见的委员不得串连业主抵制业主委员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 。不得以散发公开信、张贴大小字报的形式干扰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二会议通知及有关资料提前3日送达每位委员;
三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
四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做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五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字;
六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
第十二条档案资料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
业主委员会应建立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各届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的材料;
四业主、使用人名册;
五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
六其他有关材料 。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