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32)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也能够由业主代表组成 。业主大会会议能够采用群众讨论的形式也能够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
第十九条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 。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能够透过委托方式将物业管理权利全权委托给业主代表实施 。被授权的业主代表在投票表决时拥有所代表业主的投票权数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能够另外推选或全权委托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务必经与会业主或业主代表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透过 。业主大会作出制定或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和经费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确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等事关全体业主利益的决定务必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透过 。
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
第二十二条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各类公共费用的分担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职责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
第二十三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
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办公室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
第二节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
第二十五条已交付使用的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业主入住率达50%以上; 二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2年以上;(三)公有住房出售建筑面积达30%以上 。住宅区贴合以上条件时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业主能够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 。
第二十六条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书面告知后根据该物业的具体状况在县 市、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协调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以下简称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 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业主自愿报名居民委员会根据业主报名状况参照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推荐产生业主代表 。县 市、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能够根据一个住宅区的特殊状况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