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35)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会议及经费
第四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会议一般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时应当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
第四十六条经1/3以上委员提议或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
第四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应当邀请辖区居民委员会派员列席会议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的会议 。
第四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并加盖印章后存档 。
第四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及业主委员会相关人员补贴由全体业主承担 。工作经费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日常办公开支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时发生的费用能够由筹备组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向业主和业主代表报告由业主大会决定如何分摊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业主委员会相关人员补贴经业主大会透过能够按照不超过该住宅区年物业服务费总额1.2%的比例由业主分摊也能够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 。工作经费收取比例和收取方式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 。
第五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工作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应当在居民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 。工作经费使用状况应以书面形式在住宅区内每年度至少公布一次 。
第三节
业主委员会备案及换届、改选、增补
第五十一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县 市、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二经业主大会透过的《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 四居委会签署意见的《业主大会成立状况报告》县 市、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就备案资料进行核实后颁发《备案通知书》 。资料不贴合要求的暂缓备案待资料补齐后予以备案 。
第五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3年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筹备组产生方式、会议筹备、召开应当参照首次业主大会进行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县 市、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应予督促经督促仍未组织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 市、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组建换届领导小组组织业主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
第五十三条经业主委员会或者1/5以上投票权业主提议改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业主委员会拒不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县 市、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应当督促改选经督促仍未召集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改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