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33)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向业主大会筹备组带给业主清册、物业的基本状况等文件资料并带给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
第二十八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形式 。采取业主大会代表制形式的还应确定业主代表的人数和产生方法并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代表; 二确认业主身份和业主、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三确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资料;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和产生办法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五参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草案和《业主公约》 草案; 六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各项工作 。前款资料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住宅区内公告留取影像资料 。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务必经居民委员会核实 。
第二十九条分期开发的住宅项目贴合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应当按照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予以约定 。业主大会成立后理解交付使用物业的业主即成为该业主大会的成员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
第三十条筹备组能够发放业主资格证 卡、业主代表资格证 卡用于业主大会事务中核实业主和业主代表身份使用 。资格证 卡写明业主、业主代表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等基本资料 。
第三节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
第三十一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资料包括: 一筹备组报告筹备状况; 二表决透过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其他需要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透过的事项 。
第三十二条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应当根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发放与回收表决票和选票并做好签收与登记工作 。回收时限期满后如回收的业主总投票权数未到达业主大会总投票权数法定比例的由筹备组告知全体业主延长投票时间组织人员催收表决票、选票直至回收的业主总投票权数到达业主大会总投票权数法定比例 。
第三十三条投票选举结果由筹备组在居民委员会监督下开箱验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选举结果 。
第三十四条筹备组应当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 。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筹备组自行解散 。
第四节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三十五条业主大会会议除首次会议外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