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16)


第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备案
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3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成立事项向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和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并依法刻制和使用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印章 。
业主大会成立备案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备案状况以及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委员分工状况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
第六条 业主大会议事资料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审议物业服务合同;
四审议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案;
五决定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选举、更换、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七议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权限和工作经费;
八审查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九审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经营和收益分配等方案;
十监督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与维护督促业主、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
十一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十二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
第七条 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会议依法透过表决构成的决议、作出的决定业主、使用人务必共同遵守;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不得抵制业主大会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大会的正常工作 。
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决定其他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业主大会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 。
业主大会应尊重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涉及到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应就有关事项进行事前协商 。
业主大会构成的决议、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能够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由受理单位依法处理;业主大会构成的决议、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能够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第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会议能够采用群众讨论的形式也能够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
采用群众讨论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业主委员会就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目的、召集状况及业主到会状况等进行说明;
2、业主委员会就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