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13)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然终止:
一已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
二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三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带给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
业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透过其委员资格终止:
一连续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二因疾病、经常外出等原因难以履行职责的;
三欠交物业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违法出租房屋等情形且未改正的;
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七;
部分业委会委员提出书面辞职的业主委员会应将委员辞职状况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在下一次业主大会召开时补选委员 。
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二分之一的或无法正常运作的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由居 村民委员会代为履行职责 。
业主委员会委员全体书面辞职的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原业主委员会继续履行职责由于不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职责人承担 。原业委会不履行职责的由居 村民委员会代为履行职责 。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履行职责和资格终止的处理
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的委员资格终止的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 。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当依法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因拒不履行决定造成损失的由职责人承担 。
第二十四条: 业主小组议事程序
物业管理区域内以 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 幢/单元/楼层的全体业主组成 。
业主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讨论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
二推选本小组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
三决定本小组范围内涉及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 。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按照业主大会表决规则进行表决业主小组作出的决定不得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相抵触 。业主小组依法作出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业主应当及时履行 。
未经业主小组成员同意业主代表不得委托代理人代表本业主小组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
第二十五条: 印章的使用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分别由保管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经业主委员会表决透过后印章保管人方可盖章存档保管 。业主委员会的所有印章使用均不得超越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