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12)


二业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能够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或者业主委员会 。
第十七条: 同一事项再次提议表决的限制
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依法作出决定的业主在月内不得以同一资料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
第三部分:业主委员会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除履行法定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处理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
九;
业主委员会应当理解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 。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
业委会委员由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职责心强并有必须组织潜力的业主担任 。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委会委员: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三破坏房屋外貌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
五欠交物业服务费的;
六欠交或未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七违反《管理规约》有关房屋租赁使用规定的;
八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物业使用禁止行为 。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组成和任期
业主委员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名 。主任、副主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推选产生 。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年委员能够连选连任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业主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
二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召集的由副主任负责召集 。主任、副主任均因故不能召集的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合召集也能够由居 村民委员会指定一名委员召集 。
三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作出说明 。
四业委会会议召集人应当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
五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过半数以上同意 。
六做好会议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