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15)


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 。对此买受人就应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 。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 。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 。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 。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 。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证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
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 。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
8关于违约职责的条款 。
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职责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职责;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职责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职责等 。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职责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职责”这样的表述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 。依照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 。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决定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就应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职责 。因此签订合同时应个性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
此刻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职责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 。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能够思考在千分之0.5至1之间 。
9关于不可抗拒力 。
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 。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 。并应约定一个告知期限 。
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