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上、下卷)》读后感精选(14)


对异端分子的答复
一切成文法都需要以神法作为基础(p.179) 。
第六章 立宪主义的局限性
激进的看法
托马斯主义者被描绘成现代立宪主义思想 , 甚至是民主主义思想的主要缔造者 , 他们依据托马斯主义传统理论 , 得出若干激进的平民主义结论 , 也让政治义务的契约论观点成为17世纪的主流(p.186) 。
专制主义的看法
托马斯主义者同样抵制奥卡姆、巴尔托鲁的追随者们已经开始说明的那种他们认为是过分平民主义的主权概念 。托马斯主义者主要为维护教会的正统权力而进行辩论 , 其虽然承认教皇不具有世俗权力 , 但是必须拥有广泛性质的间接权力(p.191-192) 。
苏亚雷斯:教皇必须能够行使间接权力必须到这样一种程度 , 以至可以撤换一位君主 , 剥夺他的统治权以防止伤害他的臣民 , 并且解除他的臣民的忠诚宣誓(p.193) 。
并且反对宗教改革者极力抵制奥卡姆、巴尔托鲁追随者们的民众主权的激进观点 , 极力维护君主所拥有的高于人民的权力(p.195) 。
意识形态意义:有助于使关于国家的自然法理论以及对百姓的最初自由的强调适应16世纪后期欧洲的政治气候 , 即适应日益强大的君主的绝对权力 。就理性层次而言:建立了一份概念词汇表以及伴随而来的政治论点的典范 , 这种政治论点就是格老秀斯、霍布斯、扑粉多夫和他们的追随者们在下一世纪中逐步建立关于国家的自然法理论经典时所采用和发挥的论点(p.196-197) 。
第三部分 加尔文主义和革命理论
第七章 反抗的义务
路德教派的激进主义的发展
在1546年 , 德国第一次宗教战争中 , 新教徒遭迫害 , 但仍然继承路德的消极服从学说 。加尔文开始试图在路德学说上作出让步 , 即对世俗政府存在例外:1. 世俗统治决不能使我们偏离对神的服从;2. 神可能会培养公开的复仇者(p.204-205) 。
路德派菲利普的修正:所有掌权者都是奉申明来履行职责的 , 若是违背 , 则能够合法地反对他(p.208-209) 。
路德派关于反抗理论的两大贡献:1. 在直接的危机过去之后 , 路德教派不仅继续赞同关于反抗的私法理论 , 而且开始修正和发展这种理论 。通过私法理论 , 来对抗神学上的问题 。不是以圣经为出发点 , 来决定是否反抗 , 而是以罗马私法所规定的平民地位等来看 。可以说 , 世俗与教会之间的界限再一次模糊;2. 安德列亚斯?奥西安德:保罗所意欲指的是那些充分履行职责的当权者 , 而不是指那些作奸犯科的行政长官(p.215-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