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个人劳动合同( 三 )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工作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目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原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 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 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类型合同 。(手写)
(一)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于 2011 年 10 月 10 日起至 2012 年 10 月 10日止 。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 于 工作完成时终止 。
其中试用期于 2011 年 10 月 10 日起至 2011 年 11 月 10 日止 。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 , 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在合同期内 , 甲方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内部考核结果、工作的需要、乙方的工作表现及能力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 并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 , 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派的工作任务 。
第三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 ,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变更其工作地点 。
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公司的绩效考核标准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
(一)工时制 。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 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 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 , 应当事先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
第六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
(一)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年假
1、事假:乙方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事假 , 应履行请假手续 , 未经甲方批准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请事假超过甲方公司批准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
2、病假:乙方因病需治疗或休息应持市级以上医院病历和休假证明方可请病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