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考勤制度10篇( 七 )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贴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假期间工资照发 。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
第六条
产假
1、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 。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贴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
2、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状况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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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
4、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
5、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共计10天带薪假期 。
6、女职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从其申请休息之日起计算 。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不计发相应补贴及奖金 。
第七条
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齐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 。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行政部备案 。
2、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
第八条
旷工
1、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状况给予处理 。
第九条
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条款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办公室、设计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状况者可调休) 。
辅助说明:本公司设计人员即为不定时工作时间 。
2、上班时间
09:00—18:00(午餐时间:11:30—13:00)
9:0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8: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每人每月能够有三次迟到10分钟以内的机会不予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