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管理制度范本10篇(15)


1系独立的法人实体且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中包括“销售精细化工产品或者精细化工产品服务” 或同含义资料 。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
3具备经营申请销售产品的销售实力、技术理解力与服务潜力 。
4理解所代理的业务拥有当地相关业务的客户关系 。
4.2.2代理商的组织保证
为顺利执行代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及服务工作代理商应在组织保证及人员配置上做出合理安排设置独立的产品部门配置全职人员以履行其销售及服务工作 。
4.3代理商申请程序
4.3.1凡具备代理商基本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成为公司产品的渠道代理商申请时联系公司相关产品事业部销售负责人取得并完成《代理商申请表》 。
4.3.2在考察代理商时应思考以下有利因素:
1离客户更近、能够节约差旅费 。
2拥有更高素质的业务员在该客户所属行业已有成功推广经验该业务机构综合实力明显强于对手 。
3有广告投入业绩突出信益良好无拖欠货款现象敬业 。
4在《代理商申请表》中未发现虚假资料 。
4.3.3经事业部审查、考核认为合格者与之签订《代理合同》《代理合同》经双方签署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合同》应包括对代理商经销行为、销货业绩、售后服务、
付款、定期报告、激励政策等方面的约束、规定及要求 。需要时可颁发《代理商证书》 。
4.4代理商的工作职责
1严格履行与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 。
2对本地市场应做全面仔细的分析、调查制定工作计划、销售策略等定期报事业部渠道负责人 。
3协助事业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负责该地区范围内的用户使用状况的调查和质量跟踪工作 。
4.5市场业务管理
4.5.1空白地区市场欢迎和支持各代理商利用资源开发客户空白地区客户实行代理商先备案后准入的原则 。发现目标客户和资源后代理商需先与事业部负责人确认和备案以避免多渠道进入客户 。空白地区的销售按代理所在区域同一价格体系执行 。
4.5.2每一代理合同年度完成后销售部将根据代理商所签订的完成量进行考核如无法完成合同规定当年的80%任务量且无合理原因将取消代理资格其原有客户交由公司事业部进行服务 。
4.5.3已经授权给某个代理商的客户经三个月的洽谈仍未有实际性的进展公司有权重新决定另行确定业务机构接手洽谈 。但确有理由者能够申请延期三个月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 。
4.5.4如代理商有压价竞争、贬低对手等恶意行为事业部以书面劝诫;如再发生上述恶意行为事业部在授权时将不保护其利益;上述行为严重时属于违约事业部能够取消其代理资格 。
4.5.5代理商不得以任何手段进行串货、倒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如有恶意串货行为事业部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