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管理制度范本10篇( 八 )


xx税务坚持“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拥有一套完善的技术支持与客户服务管理体系遍布全国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及统一的400服务电话为客户带给7x24小时的服务与技术支持提高了税务局工作效率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在各地税务机关及纳税人中得到高度评价 。
为进一步提升xx的品牌影响力及税务系列产品在各地的市场占有率xx税务本着“双赢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理念用心发展各地渠道伙伴共同开发当地税务行业信息化市场 。为更好的向代理合作伙伴带给服务与支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作为xx税务针对所有签约代理合作伙伴的基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作为《代理协议》的补充与其具有同等的效力 。
本办法任何资料未经xx税务同意严谨泄露给第三方 。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每年一月初修订并根据状况进行修改完善解释权归xx税务 。
xx税务
产品市场部2011年1月
二、渠道产品的定义与种类
1、渠道产品的定义
渠道产品是指应国内税务行业信息化产品的快速增长及扩大市场规模战略的需要xx税务自行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第三方技术、销售、服务授权的系列信息化产品并由xx税务授权予签有代理合同或合作协议的代理商进行销售、售后服务的产品 。2、渠道产品的种类
目前授权代理商销售及服务的产品有:网上开票管理系统
综合自助办税终端 国税版税务业务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车辆购置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系统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多元化电子申报软件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车辆购置税申报信息采集软件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系统车辆税源管理系统基层税收工作平台
综合自助办税终端 地税版
三、代理商的定义与分类
1、代理商的定义
渠道产品代理商 以下简称:代理商是指以某一些特定地区 及/或某一 些特定行业为经营范围并具备销售或售后服务潜力的代理合作伙伴 。代理商应在合同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对最终客户进行产品的市场推广、销售、安装、培训、实施导入、售后服务及
问题处理等工作 。2、代理商的分类
1代理商分为四类其授权唯一性及范围如下表:
备注:授权区域总代理可自行发展及管理下级代理商但需经xx税务授权范围依区域税务市场特征、渠道潜力而不同 。
2排他性说明
本办法中合作伙伴、区域代理的代理商合同属非排他性合同代理商能够经营其他
业务 。xx税务可在所授权的区域、时间范围内发展其他同级别代理商 。本办法中区域总代理的代理商合同属排他性合同代理商不得代理其他品牌或开发
自己品牌的与xx所签订的《代理合同》同类的税务系列产品 。xx在授权的区域、时间范围内也不发展其他同级别代理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