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管理制度范本10篇( 六 )


4、有关业务单位的访问、参观、联系工作等;
5、会议;
6、公司领导决定的其他事由 。
二招待标准:
餐费标准含菜、酒、烟、饮料、水果、饭等发生在用餐时的所有费用 。
陪客人员的餐费标准按相应-招待对象计算 。
1、接待政府部门人员领导人员及随行人员早餐50元/人以内中、晚餐200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早餐30元/人以内午、晚餐100元/人以内;
2、接待有关业务单位人员领导人员及随行人员早餐30元/人以内中、晚餐100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早餐25元/人以内中、晚餐80元/人以内;3、公司管理人员会议的聚餐中、晚餐50元/人以内;
4、公司领导决定的其他事由 经董事长同意后一般按中、晚餐50元/人以内执行;
5、为了促进公司发展而进行的业务交往所需要的正常业务招待、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按照营销方案执行标准;6、重大会议或特殊状况的招待标准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
三招待相关规定:
1、公司高层领导及部门负责招待时应依据标准严格掌握未经批准超出标准的招待费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2、接待用餐一般应就近安排饭店招待;
3、午餐招待原则上不饮用酒类确有需要时也应适量控制;
4、陪餐人员人数一般控制在2-3人应为接洽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必要时由营销助理、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出面但陪餐人员最多不超过4人;
5、招待费实行提前申请、审批的原则;
6、执行招待任务前除出差人员外一律填写《招待费申请单》;
7、接待人员凭业务招待费申请单办理借款和报销 。
四招待程序:
1、接待政府部门就餐由相关部门安排就餐或通知行政人事部安排;2、接待有关业务单位人员由营销助理或市场部安排就餐或通知行政人事部安排;
3、各类会议就餐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安排;
4、董事长决定的其他事由营销业务交往或招商等特殊状况就餐由主要负责领导安排或通知行政人事部安排 。
第五条住宿招待 一招待对象:1、受公司邀请的客人;2、省内外政府部门领导;3、有关业务单位人员;
4、其他类型需要安排住宿的人员;5、参加公司会议员工 。二招待标准:
公司招待来客一般安排到宾馆普通标准间重要来客安排为酒店豪华标间或规格更好的房间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三招待住宿程序:
1、接待政府部门住宿由相关部门通知行政人事部安排相应标准;
2、接待有关业务单位人员住宿由营销助理或市场部通知行政人事部安排相应标准;
3、各类会议住宿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安排;
4、高层领导安排的住宿由主要负责领导安排或通知行政人事部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