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老板不做法人(为什么老板都不愿意当法人)( 六 )



但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 , 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 , 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上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具体范围 , 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 , 但是司法实践中 , 法定代表人有被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进而被判定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

此外 ,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中过程中 , 有法定职责 , 如有需保证员工安全规范作业的职责 , 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时 , 法定代表人会直接被追究刑事责任 。

(一)法定代表人因单位行贿被追究刑事责任

南通亿仕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张卫华单位行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6刑终369号】

被告人张卫华系南通亿仕得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 。2012年至2015年期间 , 被告单位南通亿仕得公司为在医疗器械推广使用、违法经营检查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 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张卫华经手 , 先后多次分别向原通州卫生局局长、原通州卫计委主任吴抑非和原通州食药局局长张新民行贿 , 共计人民币15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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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南通亿仕得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张卫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 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法定代表人张卫华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刑 。


(二)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 未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 造成作业工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 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与王某1重大责任事故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20)内29刑终22号】

【案件事实】

王某1为阿拉善盟瑞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 2019年10月19日 , 被告人王某1雇佣五人装运电线杆 。当日18时许 , 五人在装载电线杆过程中 , 由于超限超载 , 导致货车内固定电线杆的钢丝缆绳断裂 , 电线杆滑落后将站在货车旁的三人压倒 , 致使两人当场死亡 , 另外一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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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王某1作为阿拉善盟瑞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 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 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未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 , 未对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 吊装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 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 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