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老板不做法人(为什么老板都不愿意当法人)( 七 )




(三)因公司发生重大火灾 , 法定代表人未履行管理职责 , 被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以及失火罪

任碧昌、罗光华重大责任事故、失火二审刑事判决书【(2021)赣09刑终13号】

【案件事实】

任碧昌为宜春昱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2019年12月 , 公司发生重大火灾 , 任碧昌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失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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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任碧昌身为对公司具有管理职责的法定代表人 , 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的规定 , 将“三无”产品用于生产 , 且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力 ,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和应急救援管理不到位 , 造成了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 缺乏自救知识和能力 , 因而发生火灾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 情节特别恶劣 , 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上诉人罗光华在生产中应当预见到泡沫机在加热过程中可能引发火灾而没有预见 , 导致重大火灾的发生 , 造成严重后果 , 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


(四)因单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法定代表人被认为属从犯 , 被追究刑事责任

龚建平、陈坚、裘明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刑终408号之一】

【案件事实】

2016年9月陈坚注册成立中鼎国服(宁波)信息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鼎国服) , 并由被告人龚建平担任法定代表人 , 由陈坚实际经营管理 。

被告人龚建平担任中鼎国服法定代表人 , 参与企业工商注册、签定相关备案材料、相关合作协议等 , 并将其名下多张银行卡提供给陈坚 , 用于企业日常资金往来 。

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 , 中鼎国服以国有企业的身份对外宣传 , 通过发传单、刊登媒体广告以及设立互联网平台等方式 , 向社会公众大肆非法集资 , 截止案发时仍有大量资金去向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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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1)被告人龚建平主观上明知中鼎国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仍然按照陈坚的要求,担任了中鼎国服的法定代表人 , 参与了中鼎国服公司成立、业务开展、金融备案等相关活动 , 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供中鼎国服使用 , 应当对中鼎国服非法吸收资金承当相应的责任 , 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2)被告龚建平辩称 , 被告人龚建平除了按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办理公司开业和经营所需手续外 , 没有参与中鼎公司的组织、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 , 也不从中鼎国服公司领取工资和提成 , 但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提供银行卡给中鼎国服公司使用 , 起到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作用 , 应承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犯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