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方案5篇( 十 )


十一、考核申诉
1、考核申诉是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过程中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合理而设定的特殊程序 。
2、部属与直接主管讨论考核资料和结果后如有异议可先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诉由部门主管进行协调;如部门主管协调后仍有异议可向人事决策委员会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门专员进行调查协调 。
3、考核申诉的同时务必带给具体的事实依据 。
十二、考核与奖惩
1、公司将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相挂钩按员工的年度考核成绩对员工的职位工资进行调整调整原则如下:
①特优员工:原则上岗位津贴上调一级
②优秀员工:岗位津贴不作调整在机会适当时可作职务晋升处理
③中等员工:岗位津贴不作调整.
④有待提高员工:岗位津贴不作调整但列为年中考核对象 。
⑤急需提高员工:岗位津贴下调一级且列为年中考核对象 。
2、年度考核为“有待提高类”员工的处理
①岗位津贴暂不调整在年中考核前不作晋升处理
②若年中考核再评为“有待提高”则岗位津贴下调一级若等级在“有待提高”之上则岗位津贴不调整也可按正常程序作晋升处理 。
③若年中考核再评为“有待提高”且在第二次年度考核又评为“急需提高”则公司与此员工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
3、年度考核为“急需提高类”员工的处理
①该员工岗位津贴在年度考核结束后下调一级 。
②同时如在年中考核前公司与该员工聘用合约到期则该员工与公司聘用期满后公司不再聘用 。在这期间该员工岗位津贴相应下调一级
③如在年中考核时公司与该员工聘用合约仍未到期则对员工进行年中考核如仍评为“有待提高”或“急需提高”则公司与此员工解除劳动用工关系;如评为“中等”或以上等则公司继续聘用但岗位津贴在第二次年度考核开始前不作调整 。
十三、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
2、本制度的最终决定权、修改权和废除权归人事决策委员会 。
3、本制度生效时间为2000年1月10日 。
员工绩效考核方案 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绩效考核的首要目的是透过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帮忙员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 。绩效考核的目的还包括明确员工工作的导向;保障组织有效运行给予员工与其贡献相应的激励;同时透过考核淘汰不适宜的人员 。
第二条考核的原则:
1、实行逐级考核原则:逐级管理、逐级负责、逐级考核下属的工作好坏由其直接上级评定 。
2、公平性原则:员工的工作目标等考核资料考核人应在考核期初予以明确 。
3、客观性原则: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要求都应有事实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