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从哪里来读后感锦集(13)


何谓正义?是具体的目标,还是抽象的准则?
正义是非常宽泛和模糊的,时而指公平或正当,时而指善与福祉 。原则主义更看重前者,结果主义更看重后者 。
正义比公正晚出,因为前者需要文明的积淀,而后者却是与生俱来的,正义因其涵义的模糊性以及标准的相对性,注定会是一个无法被清晰讨论的问题,搁置这个麻烦,将正义还原到最基本的层面:公平与利害,尽管公平与利害本身是缺乏客观标准的 。
1.说到结果主义,很多人或许一知半解,但是说到“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阔天空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一目了然,所谓结果主义即追求“认为、推测的更好结果,着眼于未来”,以事情的结果作为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 。从某种程度而言,中国的绝大多数普通大众都是这样的结果主义者 。
2.说到原则主义,“逻辑一贯性”是它的核心内容,即在任何情况下都以一直所遵循的准则去判断、选择和决策,而不是“朝令夕改” 。
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是人的基本追求,正如对公正的追求同样是人的基本追求一样,而在有怨不伸的前提下获得的幸福是真正的幸福?那么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下,追求幸福的结果主义与追求公正的原则主义,哪一个具有更高的道德权重?
社会层面的正义
“天赋人权”
哈耶克:“国王或是任何其他的人类当权者只能公布或发现现有的法律,或者更改潜移默化地发生的滥用,可是他们不能创立法律,这是数百年来被公认的理论 。有意识地创制法律的观念,即我们所理解的立法,是在中世纪晚期才逐步地被人们接受 。” 。
卢梭提出天赋人权,就是一种立法工作 。规定人生来而具有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尊严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以中世纪“权利发现者”的身份,为宽泛意义上的“人”确定最宽泛意义上的“权利” 。
所谓权利完全是人的社会属性,并且属于应然范畴 。我们可以说人天生具有吃饭的欲望和能力,但没法说明人天生拥有吃饭的权利 。显而易见的是,天赋人权是一个应然问题,而任何应然问题都不可能是“天赋”,而只可能是“一种诉求”,是人与人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各自出于最大限度地争夺私利的目的,经过种种斗争与妥协而逐渐磨合出来的,既非自然的事实,也没有任何高尚感可言 。也就是说,所谓天赋人权并不是一个事实,而事实上仅仅只是一种诉求,在很大程度上,这种诉求是为另一个目标服务的,即增进生活的福祉 。天赋人权在某种层面上可以作为解决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一块基石,或者说是公众为了增进生活福祉的一件工具,是公众一种联合逐利的手段 。仅仅在心理学的层面上,天赋人权才是一个实然问题,即源自人类天生的嫉妒和虚荣心理 。